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1-08 09:35
长园发〔2017〕71号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管理的
通 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管理,维护其庄严肃穆氛围和优美宁静环境,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瞻仰场所,现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关于公布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湘政发〔1993〕6号)等法律文件,通告如下:
一、明确湖南烈士纪念塔(以下简称烈士塔)保护范围。以塔台直角为基点,东、西、北三向延伸至最低一级踏步,南向290米延伸至宽坪(花坛)南缘,包含四向踏步内的树林、草坪和湖南烈士公园纪念亭(详见保护范围地形图)。
二、禁止非法侵占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三、禁止在烈士塔保护范围内进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四、禁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危害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在烈士塔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六、禁止破坏烈士塔保护范围内的绿地、树木,禁止以各种名义在烈士塔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焚烧香烛纸钱等危害烈士塔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七、禁止在烈士塔保护范围内进行唱歌、跳舞、体育锻炼、赌博、流动商贩等一切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局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湖南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地形图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2017年 12月27日
2017年 12月27日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8-01-08 09:35